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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07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认定书》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
| 2007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结束,请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认真填写《项目认定书》(一式三份),于1月22日前交到校科技处。在填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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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务书涉及研究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年度计划内容、及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不得擅自更改与降低预期任务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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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助经费以批复立项通知中的额度为准,分两年拨付。 |
| 3. “经费使用计划”栏的填写,经费明细应与资助拨款和自筹、配套经费之和相一致。 |
| 4.不得更改原《项目认定书》表格的形式,否则视为不合格 |
| 附:《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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