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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9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
| 来源:综合计划处 发布时间: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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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委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09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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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
| 2009年是全面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科技计划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全面提高我市科技竞争能力。科技计划项目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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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科技规划。要密切结合《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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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滨海新区。围绕滨海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的推广转化,提升滨海新区研发转化基地载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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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自主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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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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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发展要把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需求作为出发点与宗旨,把发现、培养和凝聚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作为科技工作的基本思路,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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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集科技资源。优化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加强区域联合和国家各部委与我市间的互动,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以科技大开放促进科技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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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理项目范围及资助资金档次 |
| 本次只受理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并受理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以及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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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天津的原始创新能力。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高校和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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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资金补助为10万元。2009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预计资助1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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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系统研究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方法和关键技术,为科技支撑计划提供技术成果,结项时一般应完成小试。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创新型企业、高校和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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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资金补助为20万元。2009年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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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包括开发类重点项目、公益类重点项目。 |
| 开发类重点项目以支撑支柱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解决工业化应用的关键性或共性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完成中试或定型产品。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企业、院所和高校,鼓励以产学研紧密合作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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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类重点项目为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应用示范效果。项目的承担单位主要是公益性机构、院所、高校以及部分农业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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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和公益类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档次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2009年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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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攻关和集成示范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和应用对象为主体,产学研融合。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金补助为1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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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的产业化,完成工业性试验;引进人才、团队来津创业,引进著名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购买技术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社会公益性示范工程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补助为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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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预算 |
| 市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金的资助办法。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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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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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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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筹资金比例 |
| 企业申请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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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重点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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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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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额一般占项目总资金的20%-30%,且不超过注册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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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它性质的单位也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特别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将以贴息方式予以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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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注意事项 |
| 1.申报方式 |
| 采用自主申报与提出项目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项目指南自主申报,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重点项目,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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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全局意义的重大技术问题,培育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解决社会公益方面的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站在全市发展的高度,积极组织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和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每个局级主管部门限组织推荐3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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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材料 |
| 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填写“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申报科技支撑计划开发类、公益类项目,填写统一的“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出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只填写“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经过市科委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再由市科委有关处组织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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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分别由各自的项目申报系统生成。上述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系统及申报要求可从市科委网(http://www.tstc.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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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书和附件四部分构成,前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项目附件一般包含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知识产权归属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承担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附件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上述附件内容但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的,项目评估时将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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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均为签字盖章原件。所有申请书、建议书均需附电子文档一份(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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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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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单位说明 |
|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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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均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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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人要求 |
|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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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起始时间要求 |
| 为便于项目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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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受理的项目 |
|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
| (2)2008年12月31日后有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今年新申请的项目总数超过两项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同一负责人在同一计划中申请两项及以上的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新申请的重点项目(但可以参与提出重大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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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
|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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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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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目受理 |
| 1.受理时间 |
| 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20日,其它项目受理(包括项目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各单位申报项目受理时间安排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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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地点 |
| 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送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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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形式审查 |
| 对申报2009年科技计划的所有项目,市科委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在项目负责人、单位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申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受理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委将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同一研发阶段得到过资助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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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它 |
|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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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09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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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09年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指南 |
| 附件3、2009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指南 |
| 附件4、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报系统(8.0版) |
| 附件5、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系统(8.1版) |
| 附件6、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系统 |
| 附件7、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建议书 |
| 附件8、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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