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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
  2008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科规划项目为抓手,组织引导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创新,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 课题类别
  2008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指南》中带※号的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申请人可按照本年度《课题指南》题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遵照指南方向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应用对策性研究,申请人要尽量按《指南》题目申报。
  三、申报细则
  1.学科:本年度《课题指南》涵盖18个学科,申报人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交叉学科项目,应选择以自己学科专长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2.成果形式:市课题规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申报时请注明,切忌同时选择三种,须明确一种成果形式,否则无效)。应用对策研究(包括系列论文集和研究报告)一般要在一年左右完成,基础研究(包括专著)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多卷本,可适当延长。最终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须打印装订成册。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引用素材,务请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3.限报范围:(1)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2)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教育规划办项目、国家艺术规划办项目,市历年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市“十五”、“十一五”期间在研的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负责人概不得申报。如有申报,一经核实,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4.申报文本:课题申报材料一律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下载,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学科代码表》、《申报一览表》和2008年度《项目申请书》(含匿名论证活页)。申请书要求一律机打,A4纸版面,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附各单位《申报一览表》电子版,数据表务请按学科代码顺序分类录入。
  申报人须在申报期内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向有关组织单位通报。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5.项目管理: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协议,认真接受年度检查,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申请人不予立项。
  6.其它: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落选课题,需按本市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不可直接转报市级项目或代为申请。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申报者,须由两名同专业方向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申报。课题申报费:120元/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2008年6月10—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即请着手启动本年度的申报组织工作,明确要求,加强指导,履行职责,认真筛查,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田晓
  电话:23325232 23326739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
  学校科技处安排:
  1、申请书一式四份;
  2、各单位《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至yeying@tijmu.edu.cn;
  3、课题申报费:120元/项;
  4、上述材料,于6月24日交校科技处,过期不候。
附件:1.申报书
   2.2008年度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
   3.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2008年度)申报数据表
   4.2008年度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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