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所:
2004年度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望各单位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严格筛选,积极推荐,按限额数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㈠、围绕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申报。申请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资助。
㈡、鼓励高校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鼓励开展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部属院校合作课题)。
㈢、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㈣、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有在研的省、部级及教委课题者不予申报。(注:两年内所承担各级课题完成情况不好或严重拖期者不予申报)
㈤、资助强度:3万元/项;《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装仃成册。
㈥、《天津市教委2004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登记表》一式1份和电子版。(科管人员填写)应按本单位优先推荐顺序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登记表,请从天津市教委科研处主页(211.81.22.65/keyan)下载。
㈦、学校受理时间截止在6月15日,按单位上报。
㈧、各单位同时做好教委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按上述时间上交书面总结材料,课题完成情况与今年批准课题挂勾。
申报限额数如下:
单 位 |
申报数 |
单 位 |
申报数 |
总医院 |
7 |
医学人文系 |
2 |
二 院 |
4 |
影像系 |
1 |
肿瘤医院 |
4 |
生医系 |
1 |
代谢病医院 |
5 |
检验系 |
1 |
口腔医学院 |
2 |
护理系 |
1 |
眼科中心 |
1 |
药学院 |
2 |
基础医学院 |
6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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