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教委2004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

  2004年度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望各单位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严格筛选,积极推荐,按限额数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㈠、围绕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申报。申请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优先资助。

  ㈡、鼓励高校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鼓励开展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部属院校合作课题)。

  ㈢、具备正高级职称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㈣、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有在研的省、部级及教委课题者不予申报。(注:两年内所承担各级课题完成情况不好或严重拖期者不予申报)

   ㈤、资助强度:3万元/项;《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装仃成册。

   ㈥、《天津市教委2004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登记表》一式1份和电子版。(科管人员填写)应按本单位优先推荐顺序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登记表,请从天津市教委科研处主页(211.81.22.65/keyan)下载。

  ㈦、学校受理时间截止在6月15日,按单位上报。

  ㈧、各单位同时做好教委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按上述时间上交书面总结材料,课题完成情况与今年批准课题挂勾。

  申报限额数如下:

单 位
申报数
单 位
申报数
总医院
7
医学人文系
2
二 院
4
影像系
1
肿瘤医院
4
生医系
1
代谢病医院
5
检验系
1
口腔医学院
2
护理系
1
眼科中心
1
药学院
2
基础医学院
6
公共卫生学院
2
天津医科大学科技处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