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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科研计划管理是科技管理的中心环节。为了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更多地承担科研项目和争取更多科研经费,圆满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及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科研项目,将科研计划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计划要贯彻国家科技工作基本方针,“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瞄准前沿,发展优势。短期计划与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将重点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学科专业发展与学校整体发展相结合,承担科研项目与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前沿学科和高新技术研究为先导,加强基础研究,重视应用研究,发展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使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成为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基础工程。

  第三条  科研计划管理要贯彻国家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以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综合优势为依托,以维护和增强人的健康、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为主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创新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为天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是科研计划管理的核心,要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各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益。科研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申请各个渠道纵向科研项目;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完成的科研项目;签订科研合同书、科研协议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在科研项目中的责、权、利;保证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完成预定研究目标。

第五条  科研计划内项目,应按照研究计划内容、方法、目标进行研究 ,并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课题具有计划的严肃性,科研计划批准(或签定合同)后,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均无权随意变更课题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和进度。如确因时间推移,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改课题负责人,修改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延长完成时间,必须由课题承担单位写出正式报告,经学校科技处同意上报课题批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合作课题要与合作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课题)主要来源:

1 .国家级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即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三个层次。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技术探索项目等;还有主任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青年基金等;

  ( 2 )国家攻关项目以解决重大疾病的防病、治病的应用研究课题;

  ( 3 )“ 863”项目国家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专项投资;

  ( 4 )“ 973”项目国家为发展基础研究的专项投资。

2 .省部级

•  国家各部、委项目;

•  天津市科委攻关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

•  天津市教委基金项目。

3 .校、局级

•  天津医科大学基金项目;

•  天津市卫生局基金项目。

4 .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或技术服务项目;

5 .社会科学各级研究基金;

6 .其它基金,如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默沙东基金、吴阶平基金等。

第七条 选题原则

1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瞄准国际前沿,按照各类基金选题指南中优先资助的领域及重点,结合本学科已有的优势、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室条件选题,促进学科优势、特色的发展,突出创新,避免重复。

2 .在充分了解国内外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选题,加强原始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注意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大力支持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课题。

3 .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要围绕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解决诊断、治疗、预防、保健的实际问题,突出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易推广性。选择能够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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