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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

制度手册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

20083月修订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 遵循我国现行法律 、 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同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本制度册是校学生会办公室起草制定,经天津医科大学校学生会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并成为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唯一一份具有规范效力的制度手册。
本制度册分列: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条例》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度》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准则》
   校学生会会员必须以本制度册为准则,严格遵守。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 
                                          2008
3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

                          

  一、学生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会必须坚持“一切依靠同学,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以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实践活动为龙头,倡导良好校风、学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五、积极协助学校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沟通上下,参与学校有关决策和管理。
  六、由学生会秘书处按时制定相关的外交文件与材料,如:外界单位庆典的贺信、节日的信函等。
  七、建立学生会信箱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收取信件,并递交相关部门。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凡天津医科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并维护      学生会利益者,均能经申请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会议。
       2、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3、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5、有维护学生会荣誉,促进学生会发展的义务。
       6、有遵守学校章程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本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主席团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日常机构。
       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通过学生会主席的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2、审议通过学生会有关条例、制度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3、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
       4、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5、行使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团提名,校团委审批通过;部内若职务空缺,由部长作书面推荐,并由学       生会主席团讨论审批。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人事管理条例

 干事篇

 第一章         干事的任免

  第一条:因校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需要,校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公开招聘校学生会干事。招聘前应将招干部门所需      人数、要求等以有效方式向全校同学做出公告。
  第二条:应聘者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学有余力 , 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一定综合能力的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应聘者需填写由校学生会统一印发的报名表, 招干部门负责人应对应聘者的填表内容 、业务特长进       行考察和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主管副主席协助配合,招干部门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招干面      试,最后综合各方面信息对每位应聘者给予总评。
  第四条:录用是以总评和应聘者志愿部门按所需人数综合考虑,由部门负责人择优录用,录用名单需由主管副      主席审核,呈递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五条:被录用应聘者应填写干事登记表,经各院系团总支审批同意后,方可成为校学生会正式干事。
  第六条:招干工作结束后,招干部门须将此次招干工作有关资料,包括报名表、登记表、干事花名册等一并交      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七条:干事免职程序:如干事违反《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或学期考核不合格等由部长提出,经      主管副主席批准,交主席团会审,报办公室后方可正式解除其干事职务。

 第二章               干事的编制

  第一条:各部门的编制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席团决定。
  第二条:各部门应设置宣传干事一名(可兼职),主要负责本部门小型活动宣传 。 其人员可由各部门自行招       收,也可由宣传部门推荐。宣传干事名单需交至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干事的管理和考核

  第一条:学生会将对每次新招干事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二条:各部门干事由部长具体管理,主管副主席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将对每名干事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干事申请表、干事登记表、工作考核表、奖惩记录和      学生会成员鉴定表等。
  第四条:学生会每学年将对每名干事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主持。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将参考《天津      医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四章               干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干事工作须服从上级,但有权对上级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要求不合理之处提出或保留个人意见,事后报      主席团。
  第二条:干事有权向上级直至主席团提出个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干事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干事有权请求学生会对自己的工作给予评价。
  第五条:干事有义务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干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为完善校学生会财务制度,加强对日常收支的统一管理,结合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生会财务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秘书长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经费书面申请和预算方案,再由办公室统一上      交秘书长,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开支。
  第三条:各部门的报销资金必须是事先申请并经批准备案后的方可,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部门所报销的票据必须为正式发票,需有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给办公室。再由办      公室报销后归还该负责人。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和晚上(考试周除外)
          中午值班时间1215——1330
         
晚上值班时间1730——2100
  
二、值班人员:大学生活动中心中午设有副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晚上设有副部长一名、干事三名。
   三、通知形式:提前一周在布告栏内张贴下一周值班名单,学生会成员自行查看。
   四、每班签到:在值班室内张贴的值班表上签名。
   五、调整办法:自己协调,与本部或其他部同学调班,但要保证不能有空班。调班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备案。
   六、惩罚措施:值班未到者(值班人员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值班未到),在考核评定分中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写检查交至办公室,每月底总结当月未到岗值班者,三次无故未到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值班内容:
  (一)办公室成员值班工作内容  
   1、值班人员在职期间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主动,妥善安排并做好记录,如在职期间出现紧急情况,在值范围的应立即解决,需通知其他负责人的应及时通知,如情况严重无法解决时应立即通知上级。
   2、值班人员有责任在值班期间管理学生会的相关财物,如有外借应记录在册并及时索回,非有关人员(非学生会成员或学生会成员无公干)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室内。
   (1)值班室是存放学生会有关财务、档案及资料的重要场所,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值班室内的物品,应故借用一些物品时需通知有关负责人及在值班记录本上留下记录。
   (2)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为由,借值班室为它用。值班人员离岗时应整理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工作,打扫值班室并清点值班室财物。
   (3)整理校会有关文件并及时归档。
   (4)登记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还情况。
   (5)安排各部门对大学生活动室207的使用时间并记录使用情况。
   (二)校学生会其他部门成员值班工作内容。
   1、负责人员接待,记录相关内容。
   2、监督各部门例会情况。
   3、坚持做好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后勤服务工作。
   八、值班要求: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要求:
  1、轮流值班,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及时换班。
  2、保管好大学生活动中心的钥匙,离开时确保门窗关好,并关灯关电脑。
  3、坚守办公室守则,并监督其他各部门同学。
  4、值班人员签字。
  5、传达文件、会议内容。
  6、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校学生会其他各部门人员值班要求:
  1、各部门轮流值班。
  2、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室电脑的使用要求:
  使用者需向当时办公室值班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九、遵守《大学生活动中心卫生准则》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必须使大学生活动中心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希望各部门值班人员和工作人员遵守以下卫生准则:
  (一)保持地面卫生,办公后及时清理杂物。
  (二)保持桌面整洁,物品用后放回原处。
  (三)禁止踢球,保持墙壁卫生。
  (四)工作人员禁止吸烟,每天做好值日。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度

  为使学生会制度完善规范,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生会的工作有合理、客观的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学生会工作的记录以资后鉴,特制定学生会档案制度。
  一、学生会档案分为:学生会成员人事档案、学生会活动档案、例会档案以及其他重要资料等。
  二、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文件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资料记录,进行分类、归档保存,并进行定期整理和总结。
  三、学生会成员申请表、登记表、考核表及相关奖惩记录等应纳入人事档案。
  四、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应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承办大型活动后进行总结,并在学期末提交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以上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五、学生会各部门在举办活动时,需提前交活动申请、活动计划、逐级上报审批。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情况、活动总结,并由办公室对活动进行活动签到。以上资料一律齐备,交办公室存档。
  六、学生会的各种活动由举办部门(承办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活动结束后,将有价值的资料送交办公室进行整理存档。
  七、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等会议相关资料应纳入例会档案。
  八、校学生会应及时在学校宣传栏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九、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部门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作者梗概,制定日期及文件分类。
  4、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和编号。
  5、可设专档,如:优秀干部档案、特色活动档案、各级来文等。
  6、各部门档案必备。
  十 、档案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1、本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
  2、本部年度工作计划。
  3、本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例及考核结果存底。
  4、本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5、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总结等。
  6、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考勤记录、上级来文及下级备份。
  7、各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8、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校学生会相关制度,严肃校学生会纪律,为培养学生会会员自我锻炼、自我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干部形象,从而保障学生会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会员考核条例》。
   本考核制度将秉“公开、合理、透明”之宗旨,考核过程对外公开,由全校师生进行监督。
   第一条     考核的对象: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全体会员。
   第二条     考核的时间:安排在每学年期末举行。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办公室协助,提供会员考核表(见考核表)。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按照各会员职责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德(思想品德) 、智(学习成绩)、能(工作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业绩)五项内容,可归结为德育、学习和工作三个方面,各占基础分数的10%10%、80%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德育方面(10分)
  1、政治思想: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全 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各会员应定期提交工作小结(包含政治思想动态)。(2分)
  2、表率作用:规范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表率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2分)
   3、个人形象:待人接物谦逊礼让,言行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打扮大方得体,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3分)
   4、困难考验:在困难和考验(如非典)面前不畏惧退缩、勇于面对、克服困难,以学校利益为重、以学生会利益为重。(3分)
  (234项以问卷形式考察)
  二、学习方面(10分)
  1、学生会干部应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 在保证学习成绩的基础上 , 应尽最大努力发挥工作能力。不及格者给予相应扣分1/门。(起评分5分)
  2、依据期末综合测评成绩相应给分,院系年级综合测评前十名者加2分。(起评分2分,满分5分)
  
三、工作方面(80分)
  1、工作态度 :
  (1)主动性: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2)原则性: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不盲目武断、不以公为私、不随便与同学或老师发生冲突。
  (3)合作性:与其他部门配合积极密切,体现出良好的整体意识和协作精神。
  2、工作能力: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应对复杂环境和承担艰巨工作的能力,工作注重方式、讲求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绩效:按照职责范围圆满完成任务 , 发挥最大潜能 , 办事高效高质,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意识强,部门工作得到上级肯定。
  此方面根据本年度本人所参加的活动(60分)及工作表彰(20分)来进行评定。
  第六条 关于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有以下情况者经由主席团审议后将其作自动辞职处理:
  1、学期期末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后5名者。
  2、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累计3次无故缺席者。
  3、不能胜任所任职位,经部门调动后仍不能胜任者。
  第七条 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由主席团审议后将免去学生会会员职务:
  1、政治思想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学校各项规章条例者。
  4、从事与学生会会员身份不符的活动,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者。
  5、对学生会工作严重懈怠、无责任心者。
  6、以权谋私、作风不良、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者。
  8、一学期内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9、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者。
  10、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11、每学期末的会员评定结果低于55分者。
  第八条     考核的程序:
  一、会员本人撰写述职报告, 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会员考核表》, 述职报告要求切合实际, 对照本职工作和学期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
  二、召开述职会议,与会人员为学生会全体会员和团委老师。由办公室依据考核表对各会员进行审评打分,部长及副部长由主席团负责评分,并由主席团将考核表报校团委老师审批。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学生会会员考核实行评分制和等级制。按所得分数多少分别为A85分以上,好)、B70-85分,较好)、C60-70分,中)、D60分以下较差)四个等级。
   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
    *考核总分=基本分+奖惩分;
   基本分=德育+学习+工作
   考核等级为AB者,有参选学生会年终单项奖的资格。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准则

 

  一、校学生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行为上应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得有任何有损学生会声誉及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二、学生会员必须树立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要有团队精神,以学生会为家,认真完成每一项任务,在学生会中树立良好的榜样。

 

  一、会议要求
   1、学生会会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出席校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确有重要事情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向上级或会议组织者请假,并要说明请假理由。如事情紧急则应该在事后向主席团做出详细解释。
  2、参加会议、活动时各会员应自觉签到, 提前离开应向主席或活动负责人请假并解释原因。对于无故缺席会议、活动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对于迟到者累积三次按无故缺席一次处理。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累积两次则按开除出学生会处理。
   3、会议、活动期间各会员应认真对待,不得有嬉闹、喧哗或其他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会议期间各会员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振动档。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
  4、各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上应对近期的活动及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于在工作中态度不认真的干事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予以开除。部长提名表扬表现优秀者,部门干事进行投票后提交办公室,在下次大例会中表扬。在正规会议或活动期间各会员及各主席团成员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
   5、各中心所召开的会议应作详细的会议记录,交主席团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如无会议记录则视为会议未召开。
   二、值班考勤
  校学生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达值班地点签到 、做好值班工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轮值会员当天有急事需处理应提前与其他会员调换值班 ,并报办公室备案 , 对于值班缺勤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将给予校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处分。
   三、团结协作
  1、学生会各部门会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学生会的工作,不得将工作和责任互相推诿,更不应该有消极抵触的行为。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2、学生会会员间应团结 、和睦,在工作中如出现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 。对于其他会员的过失应宽容 、大度。绝不能因个人私利而影响大局。对于因个人因素而对整体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活动程序
  各部组织策划活动须逐级上报,最后由主席团批准方可生效。学生会各部长或成员需要展开具体(非常规性)的工作必须事先向上一级申请:部内成员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拟定具体计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动开展。 

 

 

  本条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全委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会全体会员严格遵守。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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