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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津医大党发[2001]61号

   

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天津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新时期统战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特提出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统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统战工作历来是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完成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首的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非常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把它喻为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法宝”。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进入新世纪,学校要抓住机遇、跨越式发展,实现创一流的奋斗目标,统战工作担负着重要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党同志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切实承担起加强学校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通过我们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凝聚人心,团结统战人士,为实现创建一流的医科大学做出贡献。

二、明确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范围、任务和重要原则

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根据中央规定的统战工作范围,我校统战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同胞,信教群众,港澳同胞,台胞台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党对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学校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等。

三、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支持、协助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统战部[1999]28号《关于转发〈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方面,要继续协助和引导广大党派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认识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历史使命,坚定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信念。组织建设方面,重点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老一代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严格按照“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某些程序的规定”进行,重点协助他们作好政审,把好质量关。协助他们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见制度5

四、坚持共产党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切实为民主党派等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1、支持民主党派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校及各附属医院要提供适当的活动场所,视活动情况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必要的经费支持。

2、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组织生活和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重要的会议和活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在考勤方面按公假对待。

五、继续坚持和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要把它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发[1989]14号《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创造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

1、坚持各民主党派联席会制度。由统战部牵头召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每学期召开1-2次。(见制度4

2、坚持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制度,学校根据召开会议的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见制度3

3、坚持通报会、民主协商制度,校党政领导坚持定期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会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见制度2

4、坚持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回复制度。民主党派成员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学校有关领导要亲自阅示。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意见或结果。

5、坚持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为学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坚持校、系领导班子生活会前,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坚持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参加。进一步发挥他们对学校工作及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6、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建言献策。每年各级人大、政协开会之前,学校有关部门要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搞好提案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对他们就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处理并反馈意见。

六、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知识分子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他们在本岗位上创先争优,做到人尽其才,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整体情况,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3、支持、推动民主党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选准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高质量的对策建议,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加强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

1、建立并不断完善我校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人才库,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最新情况。通过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等具体措施,使一批比较年轻的优秀的党外代表人物脱颖而出,根据上级领导及校党委的要求,适时将他们推荐到各级人大和政协。

2、做好新时期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这是搞好多党合作的基础。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意见。按照“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视同仁地选拔党外干部,把党外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纳入组织部干部工作计划,使党内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同步进行。

3、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与非党干部搞好合作共事,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同党外人士深交、广交朋友,进一步搞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见制度1

八、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继续发挥高校智力优势。

九、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

1、认真贯彻归侨、侨眷保护法。做好三胞及其眷属工作,加强与出国人员的联络,为学校吸引更多的人才。发挥归侨、侨眷海外联系广的优势,为学校引进资金、人才多做贡献。

2、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全校师生员工要积极通过参加各种国际学术活动或探亲访友,顺乎自然地宣传党的对台政策、侨务政策,宣传我校的发展情况。

十、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统战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方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设统战干事;基层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战工作;全体党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与党外同志搞好团结、合作。

2、统战部要成为党委与统战成员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了解情况 、综合研究、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培养新人、举荐人才;要协助党委检查、督促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保持与党外代表人士的直接联系。

3、坚持学校党政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联系制度。

4、把落实统战工作情况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

5、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统战干部要坚持统战工作为学校中心任务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统战干部要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要讲求工作方法,尤其要善于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待人,协调办事,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深受党外朋友欢迎、信赖的合格统战干部。

十一、加强新时期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1、要把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纳入校、院(系)中

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课程。

2、充分利用用校刊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新时期统战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我校统战工作及统战人士为学校建设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十二、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创新。

         做好新时期统战工作,必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革创新。要坚持“强化八种意识,树立八种观念”,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工作的优势。一要强化统战意识,树立团结民主观念;二要强化中心意识,树立服务观念;三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观念;四要强化特殊性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五要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精品观念;六要强化创新意识,树立开拓进取观念;七要强化时间意识,树立抢抓机遇观念;八要强化实践意识,树立求真务实观念。

                                                                    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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