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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联系制度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联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党的国家领导干部要善于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尤其要交知心朋友。同党外人士深交、广交朋友是统战工作特别是做好党外人士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方法,是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式,是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手段,深交广交朋友,对进一步搞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对各级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真实情况、意见和建议,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范围与要求
1、参加同党外人士交朋友的范围确定为校级领导干部。
2、党外人士的范围是:非中共党员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委员;校各民主党派组织的主、副委;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以及其它有代表有影响的人士。
3、每位校级领导至少与1—2名党外人士交朋友保持联系,主动与党外人士谈心、交换意见,每学期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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