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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定期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通报会、民主协商的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围绕中心,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群策群力,建言献策。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由书记、校长或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时进行通报。

二、学校的重大事情、重要工作,如每年的工作重点、学校的发展、建设、改革措施的出台,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要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

三、学校在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时,可视情况扩大到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人大、政协中非党代表和委员等统战代表人士参加。

四、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可就党的建设、干部状况、师生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可临时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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