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一、本校1999年博士招生为一次。招生规模为40名(含计划外7名) 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8年9月起为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授权试点单位,临床各专业招收研究生类型见注释。 三、报考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且在录取时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者。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54年9月1日后出生)。 3、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4、应届硕士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考生,应已通过国家考试中心CET六级考试。 四、英语参加卫生部部属院校统一考试。专业外语在复试时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日期:1999年1月4日至20日(外地考生可函报,周六、周日不办公)。 2、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0 3、报名手续 (1)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及是否获得硕士学位)。 (2)报名费200元,领取报名表,表中所贴相片为同一底版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 (3)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表格中内容并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于1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我校研招办(外地考生特快专帝,以当日邮戳为准)。 ①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准考证 ③两名专家推荐书 ④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书及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最迟至99年7月底) ⑥CET六级证书复印件 ⑦体检表 六、初试时间:1999年4月3日、4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初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到我校看考场。 八、报考期间考生一切费用及录取后赴校路费由考生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