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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积极性,鼓励刚打学生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特设立“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由台湾声宝股份有限公司文教基金会提供。 第二条 凡天津市高等学校计划内的理工类在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具备下列条件,有资格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只设一个等级,获奖者发奖学金伍佰元。 第四条 “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管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有关院校要成立有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科研部门、教师等参加的校级评审小组,由主管此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评定完毕,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
根据国家教委139号文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精神,及《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特制定我校并轨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 凡属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并轨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5%,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智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5分以上。奖励标准1000元。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10%,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80分以上。奖励标准600元。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15%,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75 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智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75分以上,奖励标准3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每学年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各系(年级、班)排列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的人数和等级。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不享受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每年以十个月计算,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五个月。
第一条 凡是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 武田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每学年600元。 第四条 评定时间: 每年在九月份进行评定,十月份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定程序: 在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班 团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材料,各系根据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与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为鼓励天津医科大学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四有”合格人才,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医科大学设立“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现制定《天津医科大学“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成立“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娄建石 赵堪兴 王贺胜 委员:毕光忠 佟志刚 张根义 毛富强 张伟华 第二条 凡是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七年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比例: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每年设奖145名,其中研究生16名,七年制4名,本专科学生125名。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设立两个等级,研究生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专科生奖金为人民币800元。 第六条 评定时间 每年在十月份进行评定,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第七条 评定程序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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