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积极性,鼓励刚打学生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特设立“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由台湾声宝股份有限公司文教基金会提供。

第二条 凡天津市高等学校计划内的理工类在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具备下列条件,有资格参加“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 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育课成绩良好。
  4. 实行《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学校,测评总成绩达到优秀。
  5. 对于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在全国、全市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只设一个等级,获奖者发奖学金伍佰元。

第四条 “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管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有关院校要成立有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科研部门、教师等参加的校级评审小组,由主管此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要求:

  1. 班主任、班导师、辅导员、认可教师级学生均可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经所在校评审小组评定通过,作为候选人,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学校将推荐材料保送天津市高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天津市高等教育局学生工作处。
  2. 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高校所报的推荐材料对候选人逐个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通过。
  3. 凡奖学金获得者均要填报《天津市高等学校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第七条 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评定完毕,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

 

 

 

 

 

天津医科大学奖学金


    根据国家教委139号文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精神,及《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四有人才,特制定我校并轨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 凡属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并轨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 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1. 一等奖学金:
    2.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5%,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智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5分以上。奖励标准1000元。

    3. 二等奖学金:
    4.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10%,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80分以上。奖励标准600元。

    5. 三等奖学金:
    6. 各系(班)掌握比例在总人数的15%,其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在75 分以上。其中,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智育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75分以上,奖励标准3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每学年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各系(年级、班)排列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的人数和等级。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者不享受奖学金:

  1. 凡学年内违反《天津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2. 文明宿舍评比不达标;
  3. 考试作弊。

第五条 奖学金每年以十个月计算,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五个月。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武田奖学金”评选条例


   根据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的意愿,为鼓励天津高等院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四有”合格人才,武田药品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三所院校设立奖学金,现制定《天津医科大学“天津武田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凡是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能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身体健康,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

4.在本学年度达到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

         武田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每学年600元。

    第四条 评定时间:

         每年在九月份进行评定,十月份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定程序:

          在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班     团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材料,各系根据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例


   根据天津医科大学与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为鼓励天津医科大学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四有”合格人才,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医科大学设立“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现制定《天津医科大学“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成立“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娄建石 赵堪兴 王贺胜

       委员:毕光忠 佟志刚 张根义 毛富强 张伟华

第二条 凡是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七年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热爱祖国,能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 身体健康,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比例: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每年设奖145名,其中研究生16名,七年制4名,本专科学生125名。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等级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设立两个等级,研究生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专科生奖金为人民币800元。

第六条 评定时间

       每年在十月份进行评定,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在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班团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材料,各院系根据条件及名额进行初评,初评名单张榜公布,三日内无异议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