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学校本科教学运行过程中发生3起教师上课迟到情况。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津医大教务〔2019〕29号),现对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2023年4月10日上午第三节课,第二临床医学院外科学教研室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1学时(含)以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023年4月19日上午第三节课,第二临床医学院内科学教研室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1学时(含)以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023年4月21日上午第二节课,南开临床学院内科学教研室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1学时(含)以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各教学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教学意识,严肃教学工作态度,加强上课纪律,排查教学管理疏漏,通过课前提醒、集体备课签字确认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