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度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9 浏览次数: 2150

各院(系)、大学医院、临床学院、职能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特设立天津医科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现将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学校直属教学单位,教师、教学技术人员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2.承担本科生临床教学任务的学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的教学单位和教师。

3.承担本科教学相关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种类及名额

(一)教学优秀奖:40

1.教师教学优秀奖:30

2.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优秀奖:5

3.教学管理人员优秀奖:5名(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1名)

(二)三全育人奖:10

1.优秀思政教师奖:1

2.优秀辅导员奖:2

3.管理育人优秀奖:7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

1.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评选。各学院教学院长组织评选并具有一票否决权。评选专家组应含2-3名校教学督导专家。评选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教务处组织学校教育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教师教学优秀奖为等额评选,将依据条件审核批准;对于差额评选项目,在听取相关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三全育人奖

1.相关学院或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评选。

2.优秀思政教师奖和优秀辅导员奖为等额评选,优秀思政教师奖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推荐;优秀辅导员奖由党委学工部负责推荐。

3.管理育人优秀奖为差额评选,由各学院、各部门按评选要求最多推荐1名管理人员(不含学工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和安排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2.教学优秀奖应侧重于承担教学工作的第一线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专兼职的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三全育人奖应侧重于服务教育教学、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以上奖项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奖励不兼得。

3.应严格评选条件,宁缺毋滥。教师教学优秀奖分配名额见表1;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管理人员优秀奖按照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候选人参加学校差额评选。管理育人优秀奖按照每个学院、每个职能部门最多推荐1候选人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1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

单位

推荐名额

 备注

基础医学院

5

含基础医学研究中心

公共卫生学院

2

 

药学院

2

 

护理学院

1

 

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1

 

医学技术学院

2

 

医学影像学院

1

 

医学人文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口腔医学院

1

 

眼视光学院

1

 

体育教学部

1

 

国际医学院

2

 

第一临床医学院

2

 

第二临床医学院

1

 

其他临床学院

5

各临床学院推荐1名人选,由教务处组织评选

 

六、表彰办法

(一)将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各类获奖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20231129-126日各单位组织评选;

2023127日前,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推荐表;

2023128日到1215日专家评审及公示;

表彰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提交安排

候选人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凡经单位推荐参加评选的个人,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表》(教学优秀/三全育人)(见附件-推荐表  ),各学院(部)管理部门请填写《天津医科大学教育教学优秀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版盖章一份交教务处,电子版(PDF盖章版和电子版发到教务处邮箱,命名为**学院/单位教学优秀奖推荐材料)。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候选人认真填写。凡上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

附件-评选办法.docx

附件2-8-1129.doc

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31128